企业破产清算有哪些涉税风险?
可能有以下三种风险:1、在解散、终止经营时怠于履行清算程序;2、进行清算程序不提前通知税务部门,办理税务注销时也不提供清算报告,导致税务部门不能及时了解企业清算及注销情况;3、在清算期间不处置应该或可进行处置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等,使清算不彻底,后续将更麻烦。
破产清算法律风险及防控原则是怎样的?
我们都知道一个企业如果管理经营不善的话是无法再继续经营下去的,而最终无法坚持的时候公司可以提出破产申请。从破产程序的启动,到破产程序的终结,从企业破产的原因到破产法律责任的承担企业都面临着双重风险,这就是商业风险与法律风险。商业风险无可回避,法律风险却可防范。那么破产清算法律风险及防控原则是怎样的呢?
(一)事先防范原则。事先防范主要内容是指铲除刑事法律风险存在的土壤,排除这种风险的可能性。因此,事先防范是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的前提。
(二)事中控制原则。事中控制主要指企业在运作的过程中,通过完善法律工作机制,强化各个部门,直至各个人员的法律责任,实现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全方位防范和动态化监控,使风险在可控的范围内。
(三)事后补救原则。事后补救主要指在刑事法律风险出现时,通过企业内部的法律部门,及时与相应的司法机关沟通,积极配合,最大限度地避免或者挽回企业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