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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炜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布的《关于适用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自8月1日起,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下称“税优健康险”)产品范围将扩大至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和疾病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主要险种,同时,产品被保险人群体有所扩大,投保人也可为其配偶、子女和父母投保。
相关专家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采访时称,对产品类型与保障对象双扩容,意味着税优健康险改革落地,将用足用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
多年来“叫好不叫座”
税优健康险2015年5月开始试点,2017年7月推广至全国。购买税优健康险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限额2400元/年(200元/月)。
不过,税优健康险多年来的市场效果低于预期。湖南省的一项统计显示,2022年全省共有14家公司开展税优健康险业务,实现年化保费收入1350.17万元,有效保单7725件,承保7760人次,其中7663人享受税优政策,赔付871人次、266.52万元。
税优健康险为何“叫好不叫座”?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金融系正高级会计师方国斌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采访时分析认为,其一,公众对税优健康险的认知模糊,市场培育需要时间。除了一些专业文章介绍以外,没有看到有体系性的宣传引导或销售推广。市场注意力在惠民保、百万医疗险等产品,消费者并没有习惯性地通过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来分担医疗费用。其二,每月200元的个税优惠对客户吸引力有限。税优健康险大多采取单位集体投保,环节多、流程复杂、时间长,投保人可能无法及时兑现“免税”福利。即使单位代为操作,个人对免税效果基本处于“无感”状态。其三,不少保险公司设计的税优健康险产品对带病投保以及健康人群投保的缴费金额和保障金额分类设计不够精细,存在产品费率过高或公司赔付风险过高等问题,导致消费者嫌“贵”,保险公司推广也不积极。
产品多样更好满足需求
针对既往症人群保障不足的现状,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将其纳入税优医疗保险的承保范围,允许人身保险公司针对既往症人群设置不同保障方案,结合自身经营能力和市场需要开发保障额度更高、责任更丰富的产品。同时,鼓励开发针对既往症和老年人等特定人群的长期护理保险、疾病保险产品。
南京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投资学系副主任翁辰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采访时称,此次改革对税优健康险进行调整,包括适用个税优惠的商业健康险产品范围扩大,满足更多人的保障需求;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方便参保人享受税收优惠等。这些举措可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保险公司开发税优健康险及消费者投保税优健康险的积极性。
“税优健康险此前需要参照三款示范条款开发专属产品及形态,限定了保险公司开发税优健康险产品的积极性。”在翁辰看来,此次改革明确“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不再要求设计标准化条款”,大大提高了产品灵活性,有助于提升保险公司开发相关险种产品的积极性。未来还需要在发展中逐步探索如何既能激励保险公司开发及经营好税优健康险产品,同时做到真正惠及消费者。
方国斌称,近年来以重疾险为主的国内健康险陷入发展瓶颈。国内健康险保费2020年增长16%,2021年和2022年仅增长3%和2%。纵览全球,健康险真正的大险种并非重疾险,而是医疗险和护理险。高端医疗费用保险、收入损失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与大健康产业密切相关,更能体现专业医疗服务能力。“随着商保与医保数据共享机制的推行,税优健康险产品的扩容,以及银行渠道在健康险方面的持续发力,如果能够将数亿慢病人群、带病人群纳入,健康险或将迎来再爆发的时代。”他说。
翁辰还表示,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与其税前抵扣力度紧密相关,欧美国家的健康和养老类保险大多实行免税政策,我国税优健康险政策仍有优化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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