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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王鹿)6月28日,陕西省药监局发布的2023年第2期药品质量公告显示,15批次药品在抽检中发现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主要为性状、检查、鉴别、含量测定等,涉及安徽济善堂、河北弘汉药业、陕西康超康健药业等15家企业。
公告显示,此次15批次不合格药品均为中药材/中药饮片。其中,陕西地道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炒麦芽、陕西宇腾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三七、河北弘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酒乌梢蛇、山东池翔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制何首乌、河北润华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净山楂、安国市昌达中药材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盐巴戟天、亳州市悠善堂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乌梢蛇、江西国翔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炒麦芽、安徽济善堂中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炒酸枣仁均为“性状”不合格,山东池翔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河北润华药业有限公司所制中药材不合格原因系流通环节储存不当。
安徽正和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砂仁、陕西康超康健药业有限公司甘草片、芍药堂国药股份有限公司炙黄芪均为“含量测定”不合格。陕西惠福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五加皮“性状”“鉴别”项不合格;安国市远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蜜款冬花“性状”“检查”项不合格;安徽汇仁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楂(净山楂)“检查”项不合格。
安徽济善堂中药科技有限公司是本月第二次登上质量“黑榜”,也是今年第5次被点名。本月26日,该企业被内蒙古药监局通报其生产的1批次独活不合格。5月12日,因黄芪被检出不合格,被安徽省药监局警告并罚款10万元;同日,因白鲜皮和骨碎补均不符合规定,被罚没273500元;1月12日,因甘草(批号:191101)被检出【含量测定】项不符合规定,被罚款112030元。2022年,该企业曾3次因药品质量问题被罚。
此外,还有多个企业曾因药品质量问题被曝光。其中,河北弘汉药业有限公司2020年11月28日因生产(包括配制)、销售、使用经检验不符合药品标准、炮制规范的药品、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制剂,被安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没0.18万元;2018年11月18日又因生产劣药炒紫苏子被罚没1000元。
安国市昌达中药材饮片有限公司2019年9月17日因生产劣药大蓟被罚没合计633元;2017年9月30日因制售劣药威灵仙被罚没6960元;2017年6月19日,因生产销售劣药粉葛被罚没合计4200元;2016年11月18日,因生产销售的杜仲性状不符合规定,被罚没5100元;2016年8月20日,因超范围生产销售川楝子被罚款2970元。
主营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的研发、生产、销售等的陕西康超康健药业有限公司也曾11次被处罚。其中,2019年12月10日因生产销售劣桑叶被罚没款2400元;2019年11月25日因生产销售劣药柴胡等,被罚没款20276元;2019年10月30日因生产销售劣药白鲜皮、制白附子,被罚没款9060元;2017年10月至2018年10月期间,因生产销售劣药细辛、葛根、蝉蜕等,被原咸阳市食药监局处罚8次。
安国市远光药业有限公司2020年7月8日,因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被河北省药监局警告;2020年4月7日,因生产(包括配制)、销售、使用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被保定市市场监管局罚没10654元。
校对 柳宝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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